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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学位论文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8-10-28

西南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学位论文工作条例

(2011年12月修订)

  为了确保西南财经大学MPA中心学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参照西南财经大学应用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范,制定本工作条例。

一、毕业论文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MPA学位论文应体现专业学位特点,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务;体现学生应用公共管理学科及相关学科的理论、知识、方法等分析与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学以致用,注重解决现实问题。论文应具有创新和实用价值。论文的选题应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论文的观点、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应有一定的创新性。论文形式上可以是研究或讨论公共管理实务问题的案例分析、调研报告或理论结合实务的专题研究,应有数据或实际资料做支撑,不提倡纯学术研究的文章;

学位论文正文的字数一般不少于三万字;论文摘要字数应在一千字以上。论文摘要是学位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应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即不阅读论文全文也可以获得全文的主要信息和结论,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独立使用。论文摘要应突出本文的新见解和创造性成果。论文摘要包括中、外文两部分,外文摘要应是中文摘要的全文翻译。

二、毕业论文指导教师选配、调整与联系

  MPA毕业论文的指导采取导师负责制,导师对论文进行指导与质量控制;

  在选聘具有较强学术研究能力的理论界专家担任MPA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同时,鼓励聘请实务界人士担任指导导师;

  学生选配导师采取师生双选的原则;

  学生一般在结束课程时,选配导师并选择论文方向;

  为学生配备的导师确定后,召开导师与学生见面会,进行论文工作动员;

  学生确定导师后,一般不得改变。如确有原委,除需经导师和本人同意外,还需MPA办公室批准。论文进入开题报告环节后,一般不得再更换导师;

  学生确定导师后,每学期必须主动和导师联系,汇报自己的学习、科研、论文撰写及思想情况。学生不能主动联系而影响到论文的质量和进度,学生本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毕业论文撰写、检查与答辩申请

  学生必须学完全部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并参加三个月社会实践后方可进行论文开题答辩;

开始写论文之前,学生必须选听《论文写作及指导》专题讲座;

  论文必须由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的文字或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撰写论文,必须列出引用的文献及参考资料并注明出处;

  学生撰写论文,必须全程接受导师指导,经历确定选题、开题报告、拟定写作提纲、初稿、修改稿、定稿几个阶段;

  导师应严格审阅学生的论文,经认可后,可通知该生正式提出答辩申请,如认为质量不合格,一时又难以修改达到要求,则应当延期举行答辩;

  毕业论文答辩全年分五月、十一月两期举行,凡参加答辩的学生应按期提交有关材料,否则不能参加答辩;

  MPA办公室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导师的意见;

  在完成毕业论文撰写和答辩工作后,MPA办公室将向学生发放导师考评表,请学生对导师的论文指导工作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续聘该位导师;

  MPA研究生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导师和MPA中心办公室可以决定推迟其论文答辩申请:

  与导师主动联系不够,未能充分领会导师指导意图或未能按导师要求及时完成规定工作者;

  不按学校和中心相关规定规定开展论文工作,按期交纳各项论文材料者;

  论文质量不合格,且难以在短时期内修改达到要求者。

四、毕业论文评阅与答辩

  论文的评阅人,必须是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其中一名为校内专家,一名为校外专家;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三名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主席由院外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的结论有以下四种:同意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建议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原则同意毕业论文答辩,建议一个月修改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原则同意毕业论文答辩,建议三至六个月修改后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不同意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

  答辩委员会讨论决议时,如有不同意见应予充分尊重,并自主进行投票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应认真讨论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如认为不妥,经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同意,可否定答辩委员会的决议;

  论文答辩未获通过,需于半年内重新撰写论文并申请答辩,重新答辩以一次为限;

  西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的学位授予结果,将报西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修满规定的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西南财经大学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本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西南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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